參保對象: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統稱為靈活就業參保人員。
辦理地點:
參保:街道勞動保障站或社區勞動保障服務中心
續保:登記失業時所屬地區醫保中心或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政務公開大廳征繳中心。
辦理時間:
參保:每周一到周五;
續保:人員必須在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的90天內辦理續保手續,從繳費的下月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90天后辦理續保手續的,從繳費的下月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但一個年度內自付比例提高15%。
辦理資料:
參保:本人身份證、戶籍證明、三張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續保:本人身份證和醫療保險手冊。
繳費標準:按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按統籌地區用人單位費率的70%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靈活就業人員必須同時參加大病醫療互助,大病互助費按全省統一規定的標準繳納。
繳費年限:靈活就業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參加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男滿30年,女滿25年,其中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的,可辦理醫療保險退休手續;未達到規定年限的,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按規定繳費比例一次性補足所差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后,享受退休人員醫療待遇;未一次性補足的,可繼續按在職人員政策繳費并享受待遇至規定年限。
中斷繳費: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因本人原因未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從欠繳費用的下月起,停止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3個月內補足基本醫療保險費本金和利息的,從繳費的下月起恢復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但該年度內的個人自付比例提高10%;逾期3個月未補繳的,從補足基本醫療保險費本金和利息的下月起恢復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但一個年度內自付比例提高15%。